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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如何?
上映日期:2022年4月29日
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于腾发现,国内学者已经从劳动经济学、法学、组织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对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工作。
目前,有关部门已将劳务派遣纳入法律体系,《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存在缺陷。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独特的用工方式,主要涉及三方,即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现实中,这三方的权益错综复杂。
就现阶段而言,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当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找借口推卸责任,由于自身责任能力和资格不足,不能很好地承担责任,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救济和补偿。
从这个角度来说,明确界定和划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责任,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所改善。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者权益侵害的,由劳动者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健全的机制才能有效推动法律监督的具体实施。但是,目前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整个行业的经营秩序比较混乱。
这些问题除了法律制度的缺陷,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原因,就是对劳务派遣行业监督管理的缺失。首先,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宽泛、不具体,缺乏实际操作和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则,导致监督管理难度大、效果不佳。
其次,没有足够的主要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都依赖于劳动保障监察。
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劳务派遣机构数量众多,资质良莠不齐,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限,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而且监督管理工作量大,监管周期长,导致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作用非常有限。
第三,2013年我国新修订实施的【0x9A8B】,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增加了行政许可制度。这样,劳动行政部门既是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批人,又是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者,相当于劳动行政部门自己监督管理自己。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也只是名义上的。